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倡导优良校风、学风,依据《3522集团的新网站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山大学字〔2017〕35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们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3522集团的新网站正式学籍,在校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
第二章 奖项设置与标准
第三条特长奖学金分别为研究创新奖学金、创业实践奖学金、社会服务奖学金、美育素养奖学金、体育素养奖学金、学科特色奖学金。
研究创新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学术研究与创新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创业实践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创业与社会实践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社会服务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美育素养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文化艺术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体育素养奖学金用于奖励在体育活动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学科特色奖学金用于奖励在药学领域表现突出的学生。
第四条特长奖学金奖励名额根据《35222葡京集团本科生特长加分标准》排名确定,学院依据“总量控制,动态分配”原则,制定分配比例。各类特长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奖励标准分别为1000元/人、500元/人。以年级为单位评选。原则上学生每学年获得特长奖学金不超过三项。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申请特长奖学金,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各项校规校纪,没有违纪违法行为;
(三)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学年德育考评成绩为“良”以上;
(四)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当学年必修课、限选课(包括出于各种原因进行重修的必修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六)及时足额缴纳学宿费;
(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八)热心社会公益,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九)需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第六条除需满足第四条列出的基本条件以外,应以学生上一学年特长加分的年级排名为主要依据。具体如下:
1.学术研究与创新得分的年级排名作为研究创新奖学金评选依据。
2.创业与社会实践得分的年级排名作为创业实践奖学金评选依据。
3.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得分的年级排名作为创业实践奖学金评选依据。
4.文体艺术得分的年级排名作为美育素养奖学金评选依据。
5.体育活动得分的年级排名作为体育素养奖学金评选依据。
6.学生代表学院在省级及以上综合技能大赛中取得成绩,由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会同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认定,作为学院特色奖学金评选依据。
第四章 评选机构、原则和程序
第七条奖学金评选机构
特长奖学金评选工作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年级成立由辅导员、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年级学生奖学金评议小组,学院成立由党委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本科教务秘书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组,负责初评推荐工作。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最终评审确定。
第八条评选原则
为确保评选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所有评选工作遵循自下而上、民主评选的原则,严格执行三级评审(年级学生奖学金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组确定拟获奖名单、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获奖人选)、两级公示制度。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奖励对象。
第九条评选程序
(一)学生申报。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以获奖证书或相关文件为依据,获奖时间范围为上一学年(上一年8月31日-本年8月31日),经年级学生奖学金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后,报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组。
(二)学院审核。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组按照学校通知要求,严格审核,进行初评,确定学院拟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
(三)确定人选。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拟获奖人选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批准,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第五章 奖励与表彰
第十条奖学金采取一次性发放的形式,由学校发放至学生缴费银行存折。
对于获奖学生,学校可通过颁发荣誉证书、进行公开表彰等适当形式进行精神激励,获奖情况记入本人档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所涉及的学习成绩为本科生院计算出的平均学分绩点。
第十二条来华留学生和国内高校交流生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35222葡京集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17级本科学生开始施行。